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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6-11-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盟新材”、“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稿)》,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100%股权,武汉华森塑胶有
限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用塑料、橡胶
制品,属汽车零部件企业,本次交易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类型

    高盟新材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交易标的华森投资所
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
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推进业务多元化发展,推动公司的
战略转型,降低单一业务波动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高金集团持有高盟新材 62,139,600 股股票,持股比例 29.09%,
为高盟新材控股股东,熊海涛女士为高盟新材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高
金集团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熊海涛女士仍为高盟新材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
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项目主办人:
                  周志文                   张   磊




项目协办人:
                  王   一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