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1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7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由公司董事长何宇飞先
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审议认为 2016 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较好地完成了 2016 年度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2017 年工作做了详细
规划和安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2016 年年
度报告》及《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771.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 3,924.48 万
元,增幅为 8.03%;实现营业利润 6,394.6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 42.63 万元,
增幅为 0.6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85.3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
长 331.88 万元,增幅为 6.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司的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40,052,902.6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005,290.27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3,280,307.04 元,减去本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 42,72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6,607,919.46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 122,424,254.68 元。
公司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36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42,72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出具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 2017 年度财
务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
举黄书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截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4,000 万元(不包括
利息收入)。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包括上述 4,000 万元金额)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
效。该交易金额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
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
平,现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
案》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联董事何
宇飞、熊海涛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拟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与关联公司四川东
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预
计公司向其采购框架协议金额为 2,000 万元(不含税)、对其销售框架协议金额
为 200 万元(不含税)。
《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
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书敏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7 年 6 月,中国国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1997 年 4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深圳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任律师助理;1998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先后在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广东华文
律师事务所、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5 年 3 月至今在北京市炜衡(深
圳)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主任。
黄书敏先生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
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