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7-04-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高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盟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高盟
新材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高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1】398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8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1.8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8,638.4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06.5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
了大信验字【2011】第 3-00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此外,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源路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
等银行开设了 3 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1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2 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公司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方便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子公司南通高
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由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1 年 8 月,公司变更了“年产 2.2 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2 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
项目”实施地点在江苏如东,为加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该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同时注销在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此专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 3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
5,000 万元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年产 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利用南通如东小洋口开发区南
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土地建设厂房,不再新征土地,但实际成立公司
时小洋口开发区管委会不允许出现园中园的情况,即无法利用南通高盟新材料有
限公司的土地厂房等成立新的公司。鉴于此,公司决定将“年产 500 万平米太
阳能电池背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拟成立的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南
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将以向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
的形式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不成立。为方便该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
户。

       2012 年 4 月,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向子公
司南通高盟进行第二期增资 12,200 万元,同时注销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专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如东支行募集资金户。


                                     2
    2012 年 8 月,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对公司原有聚氨酯粘合剂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为方便该项
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新设
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 10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工,将原专用于
该项目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源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至企业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该专户。

    2014 年 3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12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年产 2.2 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关于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上两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并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2,670.80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原专用于相关项目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
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转至企业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该专户。

    2016 年 3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6,834.50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
6,835.43 万元。

    2016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竣工,
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8.39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3
将原专用于相关项目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
余额转至企业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该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53,406.51
万元,累计获得利息收入 3,626.64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57,033.15 万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相关账户已按规定注销。

    (四)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 7,173.88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项
目 330.06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含存款利息)人民币 6,843.8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复合聚氨酯胶粘剂技改项目本期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鉴于技改项目主要系陈
旧老化生产线的更新改造,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不便于单独核算效益。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复合聚氨酯胶粘剂技改项目本期部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鉴于技改项目主要
系陈旧老化生产线的更新改造,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不便于单独核算效益。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4
    二、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相关
会议等多种方式,对高盟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
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盟新材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海通证券对高盟新材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后附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406.5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73.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033.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截至期末
                                                                                                                            截至期                                             项目可
                                已变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              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                   金额与承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项目                目(含                 资总额                      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
                                           总额                      (1)                          金额(2)                   (%)(4)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部分                                                                          额的差额
                                                                                                                            =(2)/(1)                                            化
                                变更)                                                                       (3)=(2)-(1)
        承诺投资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否     2,800.00    2,800.00         2,800.00                   2,798.64          -1.36       99.95   2011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年产 2.2 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
                                   否    22,200.00   22,200.00        22,200.00                 20,980.41       -1,219.59       94.51   2014 年 1 月    5,229.24     是          否
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3,779.05       -1,220.95
        超募资金投向
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330.06     3,126.60        126.60      104.22    2014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年产 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
                                   否     5,000.00    5,000.00         5,000.00                   5,112.88        112.88      102.26    2013 年 12 月    -220.77     否          否
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否                                                             5,000.00                                                                       否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流动资金         否                                                6,843.82   20,014.62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8,000.00    8,000.00         8,000.00      7,173.88   33,254.10         239.48
               合计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7,173.88    57,033.15        -981.4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2012 年 3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年产 500 万平米太
                                                                 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年产 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由拟成立的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公
                                                                 司将以向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5,000.00 万元的形式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
                                                                                     6
                                       不成立。目前,该项目各项工作已按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 201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 4,962.79 万元,其中: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605.49 万元;年产 2.2 万吨复合聚氨酯胶
                                       粘剂建设项目 3,357.30 万元。
                                       (1)根据 201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笔资金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一次性全部归还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根据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实际共支取超募资金人民币 3,700.00 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一次性全部归还完毕。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1)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用 5,0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根据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根据 201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根据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2,693.94 万元(实际转出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为 2,670.80 万元。
                                       (5)根据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6,834.50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该议案已通过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实际转出金额为 6,835.43 万元。
                                       (6)根据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聚氨酯粘合
                                       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8.39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为 8.39 万元。




                                                        7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迎辰              姜诚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