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韩颖梅)2017-04-2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韩颖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
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6 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6 4 2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因出差未能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0 0 0 0 0 是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对公司董事 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长、副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 三 届 董 董事会各专门 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各
2016 年 4
事 会 第 一 委员会成员的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月 18 日
次会议 选举及高级管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理人员的聘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的独立意见 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以上议案。
对使用超募资
第 三 届 董 金投资项目节 就“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
2016 年 5
事 会 第 二 余资金永久性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月 22 日
次会议 补充流动资金 见,同意以上报告的事项。
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第三届董 对 2016 年半年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
2016 年 8
事会第三 报相关事项的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月 24 日
次会议 独立意见 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
报告的事项。
对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
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交易事项的事
2016 年 第 三 届 董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
前认可意见及
11 月 29 事 会 第 五 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重组资产评
独立意见、对
日 次会议 估有关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
同意以上报告的事项。
工持股计划、
资产重组资产
评估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16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完善,履行了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
披露的沟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其他工作
2016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6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7 年 3 月 30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
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颖梅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