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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
发,勤勉履行自身的职责,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
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关于与关联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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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向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6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不
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议案》、《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配套融资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
的议案》、《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6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2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并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未
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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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
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91,000 万元。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议 2016 年与关联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
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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