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1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
22 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
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公司对相关会计科
目名称和金额进行了调整和列报。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要求,公司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
2、审批程序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及金
额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
1 税金及附加
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
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
2 1,172,278.68 元,调减管理费
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用本年金额 1,172,278.68 元。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
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
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
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