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9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宇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98,124,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
98,124,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8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0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24,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24,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24,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24,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24,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24,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24,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24,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曾嘉律师、袁琳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