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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9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新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企业应
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
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
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当期及前期列
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