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2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的情况下,拟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预计将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中:采
购货物不超过 2,500 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 200 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
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宇
飞、熊海涛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
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2,500 万元(不含税)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200 万元(不含税)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
关联交易(销售产品、提供服 300 万元(不含税)
务或采购商品及服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向东材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合计金额 1,267.14 万元
(不含税),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 2.22%;销售产品合计金额 74.79 万元(不
含税),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 0.09%。
(四)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金额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488.48 万元(不含税)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0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少波
注册资本:62,660.10 万元
公司住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 68 号
主营业务: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
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乙醚、硫酸、盐酸、三氯
甲烷、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
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的储存、经营,科技信息咨
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2、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与公司受同一控
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材科技(股票代码:601208)作为一家主板上市公司,其一年一期财务数
据如下: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083,450,468.62 元,净资产为
2,280,606,728.73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673,892,770.34 元 , 全 年 净 利 润 为
41,679,431.28 元。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2,993,417,786.39 元,
净资产为 2,308,961,965.97 元,营业收入为 1,276,966,591.07 元,净利润为
87,319,337.24 元。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和公
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
定后执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
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 90 天以内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3、协议签署时间: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4、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18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在交易过程中,公司与关联方彼此均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
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市场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
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由于关联交易
金额和占比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8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守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
易经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