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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充分考虑,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
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的情况下,拟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预计将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中:采
购货物不超过 2,500 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 200 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
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2,500 万元(不含税)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200 万元(不含税)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
联交易(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300 万元(不含税)
或采购商品及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计划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栩    黄书敏    龙成凤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