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2-1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