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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
发,勤勉履行自身的职责,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
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2016 年、2017 年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关联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1
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2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认真核查了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

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议 2018 年与关联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
他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3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和
运行的实际情况。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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