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 财会[2017] 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境内上市公司须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
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
权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 14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
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