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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2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宇飞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何宇飞、
王子平、张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决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2,322,000 股。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