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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22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
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
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
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徐坚、黄书敏、龙成凤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