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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1-25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71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38.56 万股,约占总股本的 0.5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1 月 11 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2019 年 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

    6、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2 月 4 日,第一期解

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流通。

    7、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

    8、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 月 9

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归属于
 率不低于 13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以上“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支付费用影响)增长率为 347.97%。满足解除限售
 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条件。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 74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如下:
 4、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
                                              (1)7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
 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解除限售;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
                                              (2)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解除限售标准系数的 100%、80%、60%、0。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
 即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格适时回购注销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应股份;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额度。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适时
                                              回购注销其相应的股份。

    注:上述 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需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为 9,600 股,2 名离职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681,600 股,共计 691,200 股,相关回购注销的事
宜公司将于后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1 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5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56%。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     已解除限   未解除限   资本公积     本次可解   可解除限
                          限制性     售的限制   售的限制   转增后未     除限售限   售股票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解除限售     制性股票   量占股本
                            量         量           量     股数量         数量     总额的比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副董事长、总
王子平                      70          28         42        67.2         33.6      0.08%
             经理
丛 斌      副总经理         25          10         15         24           12       0.03%
罗善国     副总经理        36.4       14.56      21.84      34.944       17.472     0.04%
         副总经理、财
史向前   务总监、董事       26         10.4       15.6      24.96        12.48      0.03%
           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
张 洋                       13         5.2        7.8       12.48         6.24      0.01%
             理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326.6      130.64    195.96     313.536      156.768     0.37%
术(业务)人员(66 人)
                                 a                                  b
         合计              497        198.8      298.2     477.12       238.56      0.56%

    注 a、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 8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598.8 万股,此次第

二期解除限售共涉及 7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 497 万股,相差的 12 名激励对象及其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 101.8 万股,包括已回购注销的 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8.8 万股

及本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 万股、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71 万股。

    b、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26,639.3171 万股变更为

   42,622.9073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1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股数由转增前的 298.2

   万股增加至 477.12 万股。

       c、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解除限售数量中个位数后存在小数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5、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6、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

   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3,360,756      3.13         -1,772,160      11,588,596      2.72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888,756      1.85          +613,440        8,502,196      1.99
  股权激励限售股         5,472,000      1.28         -2,385,600       3,086,400      0.7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2,868,317   96.87       +1,772,160      414,640,477     97.28
三、总股本                426,229,073   100.00           0          426,229,073    100.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解除限售

   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 817,920 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故本次解除

   限售的 2,385,600 股中实际可解除限售流通的股数为 1,772,160 股,其余 613,440 股由股权激励限

   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