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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2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
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北京鼎材,有助于公司拓展战略布局,交易定价遵循自
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坚    黄书敏    龙成凤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