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 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北京鼎材,有助于公司拓展战略布局,交易定价遵循自 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坚 黄书敏 龙成凤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