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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产业发展,拓展业务布局,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对北京鼎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鼎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鼎材 111.3708
万股,持股比例 1.7021%。同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广
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诚信”)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受让
陕西省义禧循环经济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鼎材 66.4449
万股、以自有资金 1,200 万元对北京鼎材进行增资,增资持股 66.8225 万股,交
易完成后广州诚信将持有北京鼎材 133.2674 万股,持股比例 2.0368%;与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广州信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广州信诚”)以自有资金 1,800 万元对北京鼎材进行增资,增资
持股 100.2337 万股,增资完成后广州信诚将持有北京鼎材 100.2337 万股,持股
比例 1.5319%。

    本次投资中,公司与北京鼎材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与广州诚信、广州信
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本次投资系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海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具
体情况实施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方:

    1、招赢(湖北)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武昌区中北路 227 号愿景广场二期 1 栋 3 层 36 号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招赢(湖北)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南京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68 号 9 楼 906-1 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投资咨询;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南京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丰路 31 号自编一栋第十层 1015
号房(仅限办公用途)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注册资本: 38341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资
产管理。
    实际控制人:熊海涛。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                            183,483.95
                                                2020 年

            营业收入                             243.38
             净利润                            23,488.0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广州信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丰路 31 号自编一楼 1024 房(自主
申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实际控制人:熊海涛。
    广州信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                            12,233.74
                                                2020 年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166.1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智慧产业园 A14 栋 1 楼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北京鼎材现有股东:

   1、北京信联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28 号 B 座(二层)02A 室-423 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峰
   注册资本:101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
理;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实际控制人:卢峰。
   北京信联鼎晟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宁波鑫润晟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C019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卢峰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实际控制人:卢峰。
   宁波鑫润晟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宁波睿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C0312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昕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实际控制人:任雪艳。
   宁波睿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苏州吴江景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东城沿路 80
号金色领地商业楼 502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池州景涵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实际控制人:卢峰。
       苏州吴江景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陕西省义禧循环经济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25 号西安半导体产业园 203 号大楼
9层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义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
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业务。
       陕西省义禧循环经济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6、嘉兴同德富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14 室-75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同德磐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嘉兴同德富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
应用技术研发中心 D 座 507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永霄
    注册资本:1324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南新街 118 号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德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苏州同德磐石二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加城花园中新大道西 128 号幢 4A 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同德磐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
    苏州同德磐石二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    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非证券类创业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顾问及咨询服务。
    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宁波昱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C0323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昕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实际控制人:任雪艳。
    宁波昱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宁波仁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C0324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昕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宁波仁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投资标的


    本次投资标的为北京鼎材 1.7021%股权,对应北京鼎材注册资本 111.3708
万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鼎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雪艳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846.9672 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D 区 2 号楼 308、
310、312、313、315、316、317、319、321、323、325、327 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维修。

      北京鼎材主要从事 OLED 有机发光材料和显示用光刻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内名下共有 69 项发明专利已获授权,同时
376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境外授权专利 4 项,另有 10 项国际专利正在申请
中;目前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共 24 项,均为独占许可,许可期限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注册商标 21 项,另有 42 项已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 6 项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全部为原始取得。


      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1、交易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北京信联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1,253.7617    21.4429%

 2      宁波鑫润晟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3.9512     12.3817%

 3      宁波睿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5.0554     8.2958%

 4      宁波昱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1154     5.4920%

 5      宁波仁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5813     4.5080%

        陕西省义禧循环经济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
 6                                                1,048.9500    17.9401%
        (有限合伙)

        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
 7                                                 539.1671     9.2213%
        限合伙)

 8      嘉兴同德富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2.5600     8.9373%

        苏州同德磐石二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9                                                 32.3500      0.5533%
        伙)

 10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15.6668     3.6885%

 11     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61.7501     2.7664%
        伙)

        苏州吴江景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279.0582      4.7727%
        伙)
                            合计                 5,846.9672     100.00%

      2、交易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北京信联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1,253.7617     19.1618%

 2      宁波鑫润晟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3.9512      11.0645%

 3      宁波睿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5.0554      7.4133%

 4      宁波昱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1154      4.9077%

 5      宁波仁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5813      4.0284%

        陕西省义禧循环经济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
 6                                                982.5051      15.0160%
        (有限合伙)

        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
 7                                                539.1671      8.2403%
        限合伙)

 8      嘉兴同德富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2.5600      7.9866%

        苏州同德磐石二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9                                                 32.3500      0.4944%
        伙)

 10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15.6668      3.2961%

        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161.7501      2.4721%
        伙)

        招赢(湖北)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2                                               420.2950      6.4235%
        合伙)

        南京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                                                46.7014      0.7138%
        伙)

 14     湖北芯屏科技有限公司                       79.7292      1.2185%
 15      曲水鼎龙泰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3.2225           0.5078%

 16      湖北天行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3.2225           0.5078%

 17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3.2674          2.0368%

         广州信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8                                                       100.2337          1.5319%
         伙)

 19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1.3708          1.7021%

         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                                                       83.5281           1.2766%
         伙)
                            合计                         6,543.0347         100.00%
      注:交易后北京鼎材的股权结构以相关交易完成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023.56               27,455.08
         负债总额                      13,303.82               13,720.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19.74               13,734.51
                                        2020 年                2021 年 1 月

         营业收入                      8,366.89                 1,180.95
           净利润                       -890.06                     14.7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
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有关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的定价依据


      公司及关联方本次对北京鼎材的增资定价,系经增资协议各方主体协商,标
的公司于本轮增资的投前估值确定为 105,000 万元。除本公司外,本次还有其他
投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定价系参考上一轮标的公司投后估值并由
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原则经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方:招赢(湖北)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招银共
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信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北京鼎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北京信联鼎晟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鑫润晟华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睿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吴江景涵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省义禧循环经济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兴
同德富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苏州
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同德磐石二期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昱虹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仁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投资估值

       各方确认,经协议各方协商,标的公司于本轮投资的投前估值为 105,000 万
元。

       2、增资

       湖北招赢以人民币 5400 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其中 300.7012 万元进入
注册资本,其余 5099.2988 万元溢价款进入资本公积。

       南京招银以人民币 600 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其中 33.4112 万元进入注
册资本,其余 566.5888 万元溢价款进入资本公积。

       广州诚信以人民币 1200 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其中 66.8225 万元进入
注册资本,其余 1133.1775 万元溢价款进入资本公积。

    广州信诚以人民币 1800 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其中 100.2337 万元进入
注册资本,其余 1699.7663 万元溢价款进入资本公积。

    高盟新材以人民币 2000 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其中 111.3708 万元进入
注册资本,其余 1888.6292 万元溢价款进入资本公积。

    新站高新以人民币 1500 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 83.5281 万元进入注册
资本,其余 1416.4719 万元溢价款进入资本公积。

    3、增资款的用途

    除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标的公司应将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增资
款全部用于业务扩张、补充流动资金、研发和新建项目和其他投资方认可的用途。

    4、增资款的缴付

    投资方应在协议约定的增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之日
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标的公司的银行账户。

    5、工商变更登记

    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以本轮投资各投资方孰晚支付之日为起算日)、投资
方签署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之日、及投资方于协议项下的股权价款支付完毕之
日(孰晚)后十(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

    6、违约条款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
的,或者任何承诺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即“违约方”)。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违约,则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前述违约金和经济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前述违约金为投资方向标的公司增资对价金额的 10%。
    如投资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地向标的公司支付投资款的,则每
逾期一日,按照当期未付投资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向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
计算至实际支付价款之日止;若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履行完毕的,则标的公司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方仍应向标的公司支付逾期期间的
违约金,若给标的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方:北京鼎材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北京信联鼎晟科技有
限公司、宁波鑫润晟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睿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吴江景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省义禧循环经济高技术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兴同德富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创
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德同合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同德磐石二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昱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仁虹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赢(湖北)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
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芯屏科技有限公司、曲水鼎龙
泰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天行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广州信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峰、任雪艳

    投资方的特别权利约定:

    1、投资方的特别权利条款主要内容

    投资方基于其拥有的股权,享有双方约定的特别权利,包括回购权、新增注
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股权转让的其他权利规定、优
先清算权、股转限制权、反稀释权、知情权、优先跟投权等权利。

    回购权:

    如发生双方约定的触发回购的任一事件或情形,任一享有回购权的投资方有
权自行决定选择要求北京鼎材和/或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回购义务人”)回购该
投资方届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可赎回股权”)。回购义务人
共同且连带地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无条件回购该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赎回股权。

    经投资方书面提出回购请求,回购义务人应在收到投资方的回购请求后九十
(90)日内(如果第九十(90)日并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工作日)或回购权利人
另行同意的其他期限内通过任何合法可用于回购目的的资金或投资方认可的其
他形式向投资方回购其届时在标的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投资人通过受
让苏州吴江以及陕西义禧所持公司股权获得的公司股权除外),回购权利人按照
如下公式计算其所持可赎回股权的回购价款(以下简称“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回购权利人要求回购的股权相应的增资价款×(1+10%×N)-标的
公司已向回购权利人分配的利润。(公式中的 N 代表回购权利人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的时间,时间从回购权利人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价款的次日开始起算,到回购
权利人收到所有股权回购价款之日结束,N 按年计算,不足 1 年的,按 365 天折
算相应比例)。

    在满足上述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由标的公司优先按照上述的约定履行回购义
务。若标的公司未在收到回购权利人要求股权回购的书面请求后九十(90)日内
(如果第九十(90)日并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工作日)或回购权利人另行同意的
其他期限内完成回购,则控股股东应连带承担回购义务。如果标的公司和控股股
东未在收到回购权利人要求股权回购的书面请求后九十(90)日内完成回购,投
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承担回购义务,标的公司为控股股东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如果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启动海外上市工作,在合理必要且全体股东协商一
致的情况下,则上述承诺时间可根据上市地和相关程序相应顺延。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回购权利人同期行使回购权,就回购义务人在任何时
候能够支付的回购价款部分,各要求回购的回购权利人应以同一顺位按照其届时
所应获得的回购价款的相对比例获得相应价款。为避免疑义,相对比例是指任一
回购权利人所应获得的回购价款除以各要求回购的回购权利人所应获得的回购
价款总额所得的比例。
    如果标的公司发生了上述的回购事项,回购义务人应在收到回购权利人要求
股权回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与回购权利人签署相关转让、分红
或回购法律文件并在该等法律文件签署后的六十(60)日内及时全额支付回购价
款(除非届时回购权利人对支付回购价款的时间另行书面同意),回购权利人应
根据该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将相关股权及时过户给回购方。

    在回购义务人向行使回购权的投资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之前,行使
回购权的投资方就其未取得回购价款部分的股权仍享有中国法律和本协议项下
完全的股东权利。

    2、投资方特别权利的终止

    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为使标的公司在约定时间顺利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目的,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对标的公司成功上市可能构成实质性障
碍的条款(以下合称“关键条款”)项下的特别权利于标的公司向相关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申请日(“申请日”)起自动终止。

    各方同意并确认,关键条款如果根据前款约定自动终止,则关键条款应在下
述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自动恢复,重新生效,其效力可以追溯至终止日,且无需
为此采取额外的措施与行动:(i) 标的公司上市申请未被受理、被劝退、被撤回、
驳回、否决或未获得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核准,或标
的公司上市的申请自申请日后十二(12)个月届满而未获得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或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核准的或未最终在相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交易的;
(ii) 为避免疑义,根据上述约定重新生效的关键条款在标的公司重新向相关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文件之日起经投资方的同意可以再行解除、
终止或停止执行,并且仍将适用上述约定。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公司积极探寻在电子及半导体应用领域先进高分子材料
方面的发展机会。北京鼎材在 OLED 发光材料和显示用光刻胶领域研发能力强,
具有先进的技术储备、较强的创新实力和成长潜力,在 OLED 发光材料领域,
北京鼎材是国内最早进行专利技术研发并实现量产的企业之一,且在第三代
OLED 材料 TADF(热活化延迟荧光)技术领域已率先在深蓝光材料技术上取得较
大突破,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显示用光刻胶领域,北京鼎材也是国内最早依靠
自主技术突破国际垄断、实现 G8.5 液晶面板用彩色光刻胶量产、填补国内产业
空白的企业之一。公司通过参股北京鼎材,寻求双方在技术、业务和市场方面相
互协同,对公司进一步拓展电子化学品领域业务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
布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 2,000 万元对外投资北京鼎材,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不会
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带来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投资北京鼎材,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
在电子化学品领域市场。


    (三)存在的风险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北京鼎材,虽已对相关技术、业务和市场进行了充分的
分析,但由于电子化学品市场和北京鼎材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亦存在一定的投
资风险。同时双方合作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实施,技术和市场方面能否达到预期也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广州诚信、广州信诚(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
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
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北京鼎材,有助于公司拓展战略布局,交易定价遵循自
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增资协议、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