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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2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
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已经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在表决时已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即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止。




                                              独立董事:徐坚    黄书敏    龙成凤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