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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
发,勤勉履行自身的职责,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
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暨业绩承
诺期届满股权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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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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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
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度,公司向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聚氨酯粘合剂
107万元(不含税)。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和
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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