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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11-03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证券简称:30020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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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
票”)。股票来源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
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
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52.44 万股的 7.05%。其中,首次授予 2,4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52.44 万股的 5.6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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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总额的 80%;预留授予 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52.44 万股 1.41%,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于 2018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38.176 万股,加上本次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合计 3,238.176 万股权益,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7.6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4.63 元/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确定。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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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应为交易日。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
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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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规定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1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3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5
第十二章 附则............................................................................................................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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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高盟新材、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指
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有效期                            指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归属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
归属条件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业务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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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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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
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
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
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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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7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
或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熊海涛
女士。熊海涛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对公司战略方针、发展方向、经
营计划、管理架构和重要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熊
海涛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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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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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52.44 万股的 7.05%。其中,首次授予 2,4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52.44 万股的 5.6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授予 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52.44 万股 1.41%,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于 2018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38.176 万股,加上本次拟
授予的 3,000 万股,合计 3,238.176 万股权益,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7.6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王子平         董事长             240           8.00%             0.56%

 2        陈登雨         总经理             200           6.67%             0.47%

 3        宁红涛        副董事长            150           5.00%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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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张洋           董事、副总经理           118             3.93%             0.28%

  5          丛斌             副总经理               118             3.93%             0.28%

  6         罗善国            副总经理               100             3.33%             0.24%

  7         史向前          副总经理、董秘           100             3.33%             0.24%

  8         熊海涛               董事                 90             3.00%             0.21%

  9         陈兴华            财务总监                60             2.00%             0.1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24          40.80%             2.88%
            (138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400          80.00%             5.64%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600            20.00%             1.41%

                     合计                            3,000          100.00%            7.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或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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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规定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
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
出。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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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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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合计拟获授 1,176 万股限制性股票)承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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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4.63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6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98 元的 50%,即每股 4.49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9.25 元的 50%,即每股 4.63 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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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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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6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
比例安排如下: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5%                        10.5%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35%                        24.5%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60%                        42.0%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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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