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龙成凤)2022-04-09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龙成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
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11 1 1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现场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2 2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
对限制性股票 就“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第四届董
2021 年 1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
事会第十
月 18 日 成就的独立意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报告的事
二次会议
见 项。
对对外投资暨
第四届董 就“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2021 年 2 关联交易的事
事会第十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意以
月 25 日 前认可意见、
三次会议 上报告的事项。
独立意见
对公司第一期
第四届董 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续期延
2021 年 3 员工持股计划
事会第十 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报
月 26 日 存续期延期的
四次会议 告的事项。
独立意见
就“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等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0 度内部
对续聘审计机 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构的事前认可 分配预案”、 “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
第四届董
2021 年 4 意见; 务审计机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事会第十
月 12 日 对 2020 年报相 理财”、“会计政策变更”、“董事、监事
五会议
关事项的独立 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绩效情
意见 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调整”、“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以上报告的事项。
第 四 届 董 对聘任财务负
2021 年 5 就“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
事 会 第 十 责人的独立意
月 28 日 独立意见,同意以上报告的事项。
七次会议 见
第四届董
2021 年 7 对聘任总经理 就“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
事会第十
月 25 日 的独立意见 意见,同意以上报告的事项。
八次会议
第 四 届 董 对 2021 年半年 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2021 年 8
事 会 第 十 报相关事项的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
月 17 日
九次会议 独立意见 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报告的事项。
第四届董 对 2021 年限制 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事会第二 性股票激励计 (草案)”、“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
11 月 2
十一次会 划相关事项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日
议 独立意见 意见,同意以上报告的事项。
第四届董 对首次授予限
2021 年 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事会第二 制性股票相关
11 月 19 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报
十二次会 事项的独立意
日 告的事项。
议 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1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
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的沟
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金融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其他工作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1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龙成凤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