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关联交 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坚 黄书敏 龙成凤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