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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合并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2022-04-09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TKMQC0220 号
                     (共 1 册,第 1 册)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ALLIED APPRAISAL CO., LTD.
                      二〇二二年_月__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TKMQC0220 号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摘要............................................................................................................................3

一、        委托人、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5
二、        评估目的 ........................................................................................... 1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五、        评估基准日 ....................................................................................... 19
六、        评估依据 ........................................................................................... 20
七、        评估方法 ........................................................................................... 2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        评估假设 ........................................................................................... 27
十、        评估结论 ........................................................................................... 3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3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3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34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36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TKMQC0220 号



                           资产评估报 告 声明
      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
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5.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
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6. 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
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
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诺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
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7. 委托人依法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8.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9. 本报告不包括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资产组本
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的任何判断,不涉及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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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商誉之外的资产组本身进行的减值测试。
      10.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
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
中 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
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
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
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1.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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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所形
       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TKMQC0220 号

                                         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人商誉减值测试涉及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委托人因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本次评估是为企业商
誉减值测试确定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经核查,本次委托评估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组成与委托人确定并经审计
机构确认的资产组范围一致。
     评估范围:包含商誉、商誉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
资产组。
     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评估基准日: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评估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
     评估结论:在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包含商誉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及资
产使用(处置)方案落实的前提下,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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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账面值为人民币柒亿陆仟伍佰伍拾叁万壹仟肆佰元(RMB76,553.14 万
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捌亿肆仟肆佰玖拾贰万
肆仟玖佰元(RMB 84,492.49 万元)。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
重要评估假设、特别事项以及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结论的应用:
     评估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
商誉减值测试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要求,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
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在使用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
所载明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限定条件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除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以外,未征得评估机构和签字资产评估师
书面同意,本摘要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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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所形
       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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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TKMQC0220 号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合的评估方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人商誉减值测试涉及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8025068
     股票代码:300200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 14 号
     法定代表人:王子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552.4433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22 日
     营业期限:1999 年 7 月 2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粘合剂、涂料、油墨;销售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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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 商誉相关资产组持有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2189259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四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张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3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9 月 3 日 至 2046 年 9 月 3 日
     经营范围:泡沫塑料、阻尼材料、车门防水密封膜(板)、橡胶制品、
注塑(吸塑、吹塑)制品、胶带制品、吸音(隔音、隔热)衬垫、塑胶异
型材生产、批发兼零售;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
定期限内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公司简介及经营情况

     1) 公司历史沿革简介
     A. 武汉华森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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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森塑胶的前身为武汉华森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其于 1996 年 9 月设
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设立时有两个股东,分别为武汉中原塑
胶型材有限公司和武汉金梦经贸有限公司,其中,中原塑胶以设备作价
50.00 万元和现金 46.00 万元出资,金梦经贸以土地作价 24.00 万元出资。
     1996 年 8 月 14 日,湖北会计师事务所中兴所对注册资本缴纳情况予
以审验并出具编号为鄂兴会字(96)第 96 号《验资报告》,验明至 1996
年 8 月 14 日,股东已经将认缴的注册资本予以缴纳。
     成立时,武汉华森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50.00     设备
      1     武汉中原塑胶型材有限公司                                                80.00
                                                     46.00     货币
      2     武汉金梦经贸有限公司                     24.00     土地                 20.00
                    合计                           120.00                          100.00
     B. 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1997 年 8 月 15 日,武汉华森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中
原塑胶将所持有的 96.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余友;同意胡余友以其对武
汉华森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 730.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同意武汉华森
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850.00
万元。
     1998 年 1 月 18 日,武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武会内字(98)006
号的《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注册资本已经缴纳。
     1998 年 1 月,武汉华森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华森塑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730.00    债转股
      1     胡余友                                                                  97.18
                                                     96.00     货币
      2     武汉金梦经贸有限公司                     24.00     土地                  2.82
                    合计                           850.00                          100.00
     C. 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公司更名
     2003 年 9 月 2 日,武汉华森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
变更公司名称为“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金梦经贸将其持有的华森塑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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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唐小林;变更注册资本为 6,100.00 万元,变更后为
胡余友出资 4,270.00 万元,唐小林出资 1,830.00 万。
     2003 年 9 月 24 日,武汉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
武新会审字[2003]第 035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武汉联合资产鉴定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对华森塑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
评估报告书,以评估资产价格作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经验证,华森塑胶
申请的注册资本为 6,100.00 万元,根据武联鉴资评字[2003]00041 号评估报
告书,评估的资产价值 61,067,288.57 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中胡余友以实物
出资作价 42,761,911.60 元,投入股本 4,270.00 万元,占总资本 70%,余下
61,911.60 元作为资本公积;唐小林以资产作价 18,305,376.97 元,投入股本
1,830.00 万元,占总资本 30%,余 5,376.97 元作为资本公积。
     2003 年 9 月 28 日,华森塑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
华森塑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胡余友                          4,270.00   净资产作价             70.00
      2     唐小林                          1,830.00   净资产作价             30.00
                     合计                   6,100.00                        100.00
     D. 第三次增资
     2007 年 5 月 12 日,华森塑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原来的注册资
本 6,10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2,600.00 万元,即增加 6,500.00 万元,其中原
股东胡余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255.00 万元,唐小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245.00 万元,均以现金出资。
     2007 年 5 月 28 日,武汉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武方
正验字(2007)第 010 号的《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07 年 5 月 28 日股
东已经缴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7 年 5 月 29 日,华森塑胶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变更后,华森塑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胡余友                          6,525.00   实物及货币             51.79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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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唐小林                          6,075.00   实物及货币             48.21
                     合计                  12,600.00                         100.00
     E. 第四次增资
     2007 年 6 月 12 日,华森塑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森塑胶注册资
本增加至 25,461.9077 万元,由原股东胡余友增加出资 3,786.0173 万元(其
中实物资产 311.0173 万元,货币资金 3,475.00 万元),原股东唐小林以货
币增加出资 1,285.00 万元,新股东唐润冰出资 7,790.8904 万元(其中实物
4,490.8904 万元,货币 3,300.00 万元)。
     2007 年 6 月 27 日,武汉平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武平会验字
[2007]第 01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
已收到胡余友增加投资 37,860,173.00 元,唐小林增加投资 12,850,000.00
元,新增股东唐润冰投入资本 77,908,904.00 元;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128,619,077.00 元。
     2007 年 6 月 28 日,华森塑胶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变更后,华森塑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胡余友                      10,311.0173    实物及货币             40.50
      2     唐小林                        7,360.0000   实物及货币             28.91
      3     唐润冰                        7,790.8904   实物及货币             30.60
                     合计               25,461.9077                         100.00
     F. 第五次增资
     2007 年 7 月 18 日,华森塑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森塑胶注册资
本增加至 30,000.00 万元,增加额为 4538.0923 万元,原股东唐小林增加出
资 538.0923 万元,新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4,000 万元,两股东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7 年 7 月 23 日,武汉平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武平会验字
(2007)第 02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7 月 23 日止,公
司已经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4,538.0923 万元,其中,股东唐小林增加投资
538.0923 万元,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投入资本 4,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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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5 日,华森塑胶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变更后,华森塑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胡余友                         10,311.0173    实物及货币             34.37
      2     唐小林                           7,898.0923   实物及货币             26.33
      3     唐润冰                           7,790.8904   实物及货币             25.97
      4     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0       货币               13.33
                    合计                   30,000.0000                         100.00
     G.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 21 日,华森塑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胡余友将其持有
的 9.37%股权(对应 2,811.017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
司;唐润冰将其持有的公司 10.30%股权(对应 3,088.9827 万元出资额)转
让给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润冰将其持有的公司 15.67%股权(对应
4,701.9077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唐小林。
     2013 年 11 月 27 日,华森塑胶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华森塑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胡余友                             7,500.00   实物及货币             25.00
      2     唐小林                           12,600.00    实物及货币             42.00
      3     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               9,900.00   实物及货币             33.00
                    合计                     30,000.00                         100.00
     H. 第六次增资
     2013 年 12 月 29 日,华森塑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森塑胶注册资
本增加至 36,200.00 万元,由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以实物(机械设备)出
资认缴新增出资 6,200.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 12 日,武汉信易鑫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武信会验
[2013]第 12-01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收武汉
汇森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出资 6,200.00 万元,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以实物
出资 6,203.2742 万元,其中 6,200.00 万元纳入实收资本,3.2742 万元纳入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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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 月 7 日,华森塑胶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变更后,华森塑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胡余友                             7,500.00   实物及货币             20.72
         2    唐小林                           12,600.00    实物及货币             34.80
         3    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             16,100.00    实物及货币             44.48
                      合计                     36,200.00                         100.00
       I. 华森塑胶存续分立
       2015 年 3 月 30 日,华森塑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森塑胶采取派
生存续分立的形式,分立为华森塑胶和奥得信,其中存续公司华森塑胶注
册资本为 6,200.00 万元、新设公司奥得信注册资本为 30,000.00 万元。分立
后的存续公司华森塑胶的股权结构为: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757.50 万元,占 44.475%;胡余友出资 1,284.50 万元,占 20.718%;唐小
林出资 2,158.00 万元,占 34.807%。华森塑胶就本次分立对其财产作出相
应分割,并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015 年 7 月 22 日,华森塑胶完成本次分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变更后,华森塑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1    胡余友                             1,284.50      货币               44.475
         2    唐小林                             2,158.00      货币               20.718
         3    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               2,757.50      货币               34.807
                      合计                       6,200.00                        100.000
       J. 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2 日,胡余友、唐小林和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情况详见
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200.00          100.00
                          合    计                                   6,200.00          100.00
       至此,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情况未发生变更。

       2) 近三年资产、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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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9,074.12 万元,负债总额
14,262.95 万元,净资产为 24,811.1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9,600.32 万元,
利润总额 12,937.14 万元。公司近三年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简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887.95            42,671.11           39,074.12
   负债总额                   12,288.73            15,586.15           14,262.95
   净资产                     22,599.22            27,084.96           24,811.17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7,804.62            38,869.76           39,600.32
   营业成本                   17,882.57            19,179.09           23,999.34
   利润总额                   13,739.15            17,628.87           12,937.14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备注:营业收入中,含商誉资产组涉及的收入为企业销售汽车零部件收入,不包含
贸易收入业务,其中涉及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37,739.26 万元、35,054.562 万元和 30,956.74
万元。

     3) 经营情况

     A. 企业主要产品
     a.塑胶密封件
     a)车门塑胶密封件:专为汽车门防漏水、防潮保护内饰件而设计,贴
附于汽车车门内侧钢板上。一般采用 PE、PP 等薄膜为主要材料,经专业
设备加热软化成型后,裁切成特定轮廓,再将相应的成型件进行焊接组对,
最后在总装线车门轮廓边挤涂粘胶条,贴上塑胶密封件,也可在塑胶密封
件的轮廓处由机器人挤涂不干型热熔发泡胶条,并贴附隔离纸后制成各种
规格的车门塑胶密封件。
     b)车门塑胶密封板:是根据用户特殊要求采用 IXPE 或 PP 发泡片材为
主要材料,经专业设备真空吸塑成型,再裁切成特定轮廓后由机器人按照
特定轨迹挤涂热熔胶条或热熔发泡胶条,并贴附隔离纸后制成各种规格的
车门塑胶密封板。起到密封、隔音、隔热、保温、防尘、减震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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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塑胶减震缓冲材料
     a)EPP(可发性聚丙烯)产品:使 EPP 珠粒先在载压罐内载压(即使
珠粒内充入一定压力的空气),然后用压缩空气经喷枪注入到 EPP 成型机
的模具内,通入蒸汽使 EPP 珠粒进一步膨胀并表面熔接到一起而成型。冷
却后模具再经过一定温度下稳定化处理,即得到 EPP 产品。
     该产品主要装配在外喷漆保险杠和车身钣金件间,用于填塞保险杠和
车身板金之间所形成的空腔,当车辆发生碰撞时可缓冲和吸收动能,对车
辆行驶、行人安全有重要作用。
     目前该产品已成为汽车上所必须安装的一类安全部件,另外还用在汽
车侧面防震芯,汽车车门防震芯,高级安全汽车座椅,工具箱,后备箱,
扶手,底垫板,遮阳板,仪表盘等。可减轻汽车重量,达到节能的目的;
并吸收冲击能量和振动能量减轻碰撞时对人体的伤害,提高汽车的安全系
数。
     b)橡胶制品:以天然橡胶(NR)、丁睛胶(NBR)、硅橡胶(Q)、
氟橡胶(FKM)、三元乙丙胶(EPM,EPDM)、氯丁胶(CR)、丁苯胶
(SBR)、顺丁胶(BR)、聚氨酯橡胶(U)等橡胶材料,经过混炼、硫
化等工艺,制成各种要求、各种用途的产品,其硬度从 30 到 90 邵氏 A。
具有良好的抗老化性、耐候性、耐油性、耐温性,主要使用在汽车、机械、
电器等领域,起密封、减震、缓冲、保护、绝缘等作用。
     例如护套、胶条、胶板类橡胶制品主要用于汽车线束或金属件保护、
密封、绝缘抗静电等作用;密封圈、减震垫、减震块类橡胶制品主要用于
汽车散热器、支撑梁下的密封、减震和缓冲等作用;此外,还有各类嵌金
属的橡胶制品、各种特殊工作环境下的特种橡胶制品以满足极端要求,如
高温、低温、高回弹、高抗老化、高抗撕、高耐磨、耐氟利昂、耐特种溶
剂、耐特种气体等。
     c.其他汽车用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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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沥青阻尼材料:以沥青为主要原料,经与高分子材料及其它无机助
剂充分混合加工而成的黑色或深褐色片状材料,在一定温度下(140-180℃)
粘附于相关部位,起到密封、隔热、减振、降噪的作用,具有价格低、效
果好、使用方便等优点。该材料已广泛应用于各种类型的汽车、轮船、洗
衣机、空调机、厨房用具、机械设备等,是目前国内外有着广泛推广前景
的粘弹性高阻尼环保材料。
     根据减振降噪标准及施工要求,沥青阻尼材料分为磁吸性热熔型、热
熔型、自粘型等多种。企业可代为用户选型,并解决阻尼降噪处理的技术
问题。企业生产的沥青阻尼材料主要用于车身轮罩、车身地板上,用于结
构振动、结构噪声、自由层阻尼处理。
     b)丁基阻尼胶片:以气密性、阻尼性优异的丁基橡胶为主要材料,经
加入其它助剂混炼后,表面以玻纤、铝箔、PET 膜等材质压片,按所需要
的各种规格裁切,具有优良的自粘性、不干性、耐候性、耐寒性、耐介质
性、耐老化性,无毒、无臭、无腐蚀性、无侵蚀转移性,对人体皮肤无任
何刺激作用。应用于车门、引擎盖、顶棚等部位,主要起减震、降噪、吸
音、密封和对承受反复压力的区域提供加强作用。
     c)粘胶带、胶带制品:汽车用各种胶带,按胶质分为油性、水性、热
熔、亚克力、丙烯酸、压敏等胶带;按基材分为棉基材、各种泡棉、橡胶、
PET、条纹、网格玻璃纤维、铜箔、铝箔等胶带。

     B. 市场分布和占有率

     公司进入了国内近 20 家整车厂商材料供应商名录,为各大整车厂的
一级供应商,包括有广汽本田、东风本田、本田中国、广汽丰田、东风日
产、郑州日产、广汽三菱、神龙汽车、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广汽菲克、
福建奔驰等众多客户,与各客户维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于 1996 年设
立,同年即开始为东风汽车车身厂配套 PVC 密封胶,为神龙汽车配套阻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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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车门塑胶密封板、泡沫材料、吸塑制品、注塑制品等;1998 年开始
为长丰汽车配套阻尼材料、车门密封膜、泡沫塑料、注塑制品等;2000 年
开始为东风股份、北汽福田等配套车门塑胶密封件、吸塑制品、PVC 密封
胶及抗石击涂料;2003 年为广汽本田、东风汽车、郑州日产配套阻尼材料、
车门塑胶密封件、泡沫材料、吸塑制品、吹塑制品、注塑制品等。
     企业自 1996 年 9 月成立之后,一直致力为各整车厂供应汽车用塑胶零
部件,为国内近 20 家汽车整车厂商提供产品,与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
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
司、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众
多客户维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至评估基准日止,公司主要为以下的量产车型提供汽车用塑胶零部件。
              整车厂商                                      车型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思域、思铭、艾力绅等车型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逍客、英菲尼迪、奇峻等车型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凯美瑞、雅力士、雷凌等车型
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                 劲畅、劲炫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雅阁、哥诗图、理念等车型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GA6、GA8、GA3 等车型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世嘉、A9、308 等车型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帅客、锐骐、帕拉丁等车型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风神 A60、AX7 等车型
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K4 自由光、523 自由侠、343 飞翔等车型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科雷嘉、科雷傲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威霆、唯雅诺



     C.季节性影响
     由于对客户未来一段时间订单存在相对明确的预期,公司可提前安排
备料、生产和提前备货,对生产进行调配,因此公司生产的季节性相对较
弱。但总体来看,四季度相对于其他三个季度而言是生产和销售旺季,这
与汽车行业的销售情况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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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企业主要的原材料均为外购,电力由当地的电网供给。
     公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有:EPP 颗粒,PE、PP 薄膜,IXPE 发泡片,
热塑性弹性体,热塑性树脂材料,外购成型制品等。目前原材料市场供应
充足,价格较为稳定。
     E.环境污染和治理情况
     公司排放的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和锅炉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对于非甲烷总
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标准要求;锅炉废气经烟囱排放后,其浓度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浓度
排放要求。
     公司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 GB8978-1996《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武汉段),
对受纳水体影响不大。
     公司的噪声主要是厂房正常运营产生的机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在
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下,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营运期昼间设备噪声
值在达到厂界时均能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3 类、4a 类标准”要求。
     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
和不合格产品)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和含油棉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其它机构统一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综上所述,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对
外排放为零,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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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
委托人的审计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
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委托人因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本次评估是为企业商誉减值测试
确定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评估范围是包含商誉、商誉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
产等资产组。

      (二) 商誉的形成过程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以 9.1 亿元的对价收购原
股东胡余友、唐小林和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合并对价的分摊,从而在
合并会计报表中形成了商誉 68,676.66 万元。

     (三) 包含商誉资产组计量情况

     按照评估基准日企业合并报表反映,商誉账面原值68,676.66元,评估
基准日之前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元;包含商誉资产组组成范围及账面值如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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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构成表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合并报表账面金额
 固定资产                                                                             6,596.71
 无形资产                                                                                 644.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635.50
 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                                                                68,676.66
 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小计                                                          76,553.14


     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值合计为76,553.14万元。
     商誉以前年度减值情况:
     委托人曾委托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涉及合并武汉华森塑胶
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在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
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均未发生减值情况。

     (四) 评估范围确认基础

     包含商誉资产组评估范围已由委托人确定,并与执行本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充分沟通。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资
产负债表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的合并底稿,
评估是在商誉相关资产组持有人经过审计基础上进行的。

     (五) 核查验证工作结论

     经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人确定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进行核查验证,本次
委托评估范围与委托人确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一致。
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企业合并报表口径保持一致。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评估指南》,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第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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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
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
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
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指将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
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基于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五、 评估基准日

     1.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商誉减值测试要
求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
     3.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和规
范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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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
35 号);
     6.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8.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1 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
37 号);
     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三) 权属依据

     1. 《房地产权证》;
     2. 《机动车行驶证》;
     3. 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合同协议;
     4. 进口设备合同、报关单、商检报告、发票;
     5. 企业经营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发票;
     6. 委托人或资产组持有人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7. 其他包括财务账册、出入账凭证等权属获得、转移等证明相关权属
证明资料。

     (四) 取价依据

     1. 委托人或资产组持有人提供的各期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
资产购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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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委托人或资产组持有人管理层最近批准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财务
预测数据;
     3.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和
有关风险系数资料;
     4. 国家统计局、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局制定最新版《企业绩效
评价标准》;
     6. 相关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资料;
     7. 上海万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统计资料(WIND 咨讯);
     8.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债券交易资料;
     9.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与评估基准日
接近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0.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资料;
     11.     近期机器设备和材料物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互联网上和电话
询价结果;
     12.     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和征地补偿信息;
     13.     房地产所在地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等工程造价信息;
     14.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核实及市场调查资料。

     (五) 其他参考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3.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5.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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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18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七、 评估方法

     (一) 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方法

     编制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时,委托人委
托评估机构对涉及合并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价值
进行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均为现金流量折现法。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公司以前年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基于后
续期间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方法应与以前期间的保持一致,故本次评估亦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

     (三)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可收回金额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对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风险
进行预测,选择与之匹配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现求和的评估方
法。

     1. 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计算公式




       式中,P:包含商誉资产组价值
                  Ri:包含商誉资产组在预测期内第 i 年的预计现金流量
                  n:预测期是指包含商誉资产组从评估基准日起至达到预计现
 金流量相对稳定的时间
                  Rn+1:包含商誉资产组在预测期满后第 1 年的预计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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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折现率
                  Z:铺底营运资金

     2. 主要参数选取

     (1)     现金流量和实现时点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税前现金流量。
     税前现金流量=收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
用+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未来现金流量实现时点按年度预期收益报表时点设定在每年的公历
年末。

     (2)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年限

     为合理地预测评估对象未来现金流的变化规律及其趋势,应选择可进
行预测的,且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达到相对稳定时的预测期。管理层根据分
析包含商誉资产组产生现金流量相关的收入成本结构、资本性支出等的基
础上,结合对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行业现状
及发展前景等因素判断,对包含商誉资产组自评估基准日起的 5 个完整收
益年度现金流量进行了详细预计。

     (3)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收益期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对包含商誉资产组所处行业的经营期限有
所限制,行业将来可持续发展且没有可预见的消亡期,所在公司的章程、
合资合同等文件也未对企业的经营期限做出规定,同时,经管理层认可企
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与商誉相关的不可辨认资产可以持
续发挥作用,其他资产可以通过简单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长使用寿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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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商誉资产组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达到相对稳定之后可持续产生现金流,
实现永续经营。因此,本次设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收益期为永续年期。

     (4)     预计未来现金流终止时的变现净值

     由于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持续产生现金流,其预计未来现金流的持续时
间为无穷,故设定包含商誉资产组在永续年期之后的变现净值为零。

     (5)     折现率

     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与折现率口径统一的原则,折现率 r 采用税前折
现率。税前折现率 r 通过税后折现结果与税前预计现金流通过单变量求解
方式进行倒算。税后折现率 R 的确定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但
由于无法直接从市场获得,本次评估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
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折现率
     则: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E  D )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E  D )

        rd:评估对象的税后债务成本;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
益资本成本 re;
           re  r f         e
                                ( rm  r f )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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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E

                           βu:可比资产组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可比资产组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通过查询 WIND 资讯得
到。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主要程序包括评估准备阶段、现场评估阶段、提交报告阶段
等。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 与委托人沟通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以委托人委托的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为基础,确定价值类型等评估要素,并在业务委托合同中予以明
确。
     2. 获取企业提供的评估范围及其对应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类别、资
产数量清单,并与企业、审计机构就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范围进行沟通,取
得企业、审计机构确认。
     3. 在委托人确认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内,布置资产评估准备工作,
收集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1. 对包含商誉资产组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
验证,以了解包含商誉资产组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2. 关注企业提供的包含商誉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以前会计期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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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减值测试时是否一致。
     3. 对包含商誉资产组的核查,包括关注法律权属、物理状况、技术状
况、经济状况以及商誉减值迹象。其中,

     关注法律权属。通过审阅、核对或者访谈等手段,对评估范围内主要
资产权属是否存在权属不清、存在瑕疵,权属关系复杂、权属资料不完备
等予以关注,判断其对评估对象产生现金流能力或其公允价值的影响。。
     关注物理状况。通过现场勘查、实地调查或者询问等手段,对评估范
围内主要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予以关注,判断主要资产物理状况与其产生
现金流或其公允价值的关系。
     关注技术状况。通过查阅文件、访谈、核对或者利用专家工作等手段,
对评估范围主要资产生产技术水平予以关注,判断主要资产技术竞争力水
平对其产生现金流或其公允价值的影响。
     关注经济状况。通过历史财务数据分析、核对或者访谈等手段,关注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与其产生现金流能力或其公允价值的关系。
     关注商誉减值迹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或经营利润变动,承诺的业
绩与实际业绩,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及竞争情况,技术壁
垒和技术进步,产品与服务升级换代,核心团队变化等。

     4. 根据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价值类型、评估假设
和相应的评估方法。
     5. 取得商誉相关资产组所在企业管理层最近批准的包含商誉资产组
的财务预测数据,访谈企业相关人员、了解企业管理层确定的评估假设内
容和依据,通过搜集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行业研报等公开资料,结合企
业历史经营情况,对管理层批准的财务数据进行核查验证,包括但不限于
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地域因素等外部环
境信息、公司产能、生产现状、在手合同及订单、商业计划等内部经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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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评价上述信息与委托人提供的财务预测的可行性。
     6. 就包含商誉资产组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委托人进行分析、沟通、
讨论或调整。
     7. 在和委托人、审计机构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对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进行评估测算。

     (三)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并经与委托人和审计机构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
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
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涉及资产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
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
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
的。
     3. 假设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
与使用方式持续使用。

     (二) 关于评估对象的假设

     1.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
改良、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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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
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与之相关的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
付清。
     3. 评估报告中所涉及房地产的面积、性质、形状等数据均依据房地产
权属文件记载或由委托人提供,评估人员未对相关房地产的界址、面积等
进行测量,假设其均为合法和真实的。
     4.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
等房地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缺陷,相关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
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
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5. 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从其可见实
体外部进行勘察,并尽职对其内部存在问题进行了解,但因技术条件限制,
未对相关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组织专项技术检测。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车辆等无影响
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质量缺陷。
     6. 除本报告有特别说明外,假设评估对象不会受到已经存在的或将来
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
     7. 假设评估对象不会遇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对
其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 假设本次评估中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三) 关于包含商誉资产组运营和预测假设

     1. 假设国际金融和全球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交
易各方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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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
税收政策等政策环境相对稳定。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包含商誉资产组持有
人经营完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4. 假设所处行业在基准日后保持当前可知的发展方向和态势不变,没
有考虑将来未知新科技、新商业理念等出现对行业趋势产生的影响。
     5. 假设包含商誉资产组运营管理是按照评估基准日下的管理水平,管
理层是负责和尽职工作的,且管理层相对稳定和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不考
虑将来经营者发生重大调整或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对未来预期收益的影
响。
     6.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包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现金流入为期末流入,预
计现金流出为期末流出。
     7. 假设包含商誉资产组运营完全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开展合法经营
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其他假设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
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假设委
托人已依法行事。
     2. 假设评估范围与委托人确认申报的包含商誉资产组一致,未考虑委
托人确认范围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 假设包含商誉资产组所需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
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4. 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2142003766)并由此享受减至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次评估假设该证书到期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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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塑胶有限公司会依期向有关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并获通过,能够继续享
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当上述评估假设和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
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在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包含商誉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及资产使用(处
置)方案落实的前提下,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在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结论如下:
     账面值为人民币柒亿陆仟伍佰伍拾叁万壹仟肆佰元(RMB76,553.14 万
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捌亿肆仟肆佰玖拾贰万
肆仟玖佰元(RMB 84,492.49 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使用,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特别注意以下
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师未获告知及现场尽职调查中未发现包含商誉资产组存在产权
瑕疵事项,评估时也未考虑包含商誉资产组任何可能存在的产权瑕疵事项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 委托人提供的关键资料瑕疵情况

     评估人员未发现委托人提供的关键资料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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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师未获告知及现场尽职调查中未发现包含商誉资产组持有人存
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事项,评估时也未考虑包含商誉资产组持有人任
何可能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项目所有评估工作均未利用专家工作完成。

     (五) 重大期后事项

     至出具报告之日,评估师未获告知,亦未发现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
重大期后事项。
     除报告中已披露的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我们所获知的可能
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外,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事
项是评估师无法预知的。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后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造
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六)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
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项目评估程序未有受到限制情况。

     (七) 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编制 2021 年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
在商誉减值提供价值参考,当委托人对资产组的认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
致时,将影响评估结论的正确使用。
     2. 本报告是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为依据,评
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给予了合理关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
的查验,但不保证对所有文件和材料复印件的正本进行了逐项审阅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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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报告中有特别说明以外,未考虑评估对象权属缺陷对其价值的影响。
     3. 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和其他关联方提供关于评估
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依法提供真实、完整和合法
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技术参数等其他资料为前提,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人员已尽职对评估对
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
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但不排除未知事项可能造成评估结论变
动。
     4. 评估机构获得的企业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是本评估报告估算包
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
财务预算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多次讨论,
进一步修正、完善后,采信了企业财务预算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企业
财务预算的利用,不是对企业未来财务预算的保证。
     5. 本评估结论是建立在企业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判
断、企业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
行业发展障碍,委托人及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
予以调整,本评估结论将会失效。
     6. 2020 年初,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各省发布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企业普遍停工停产,交通物流受阻,对委估商誉及相
关资产组的收益能力产生影响,委托人管理层已在盈利预测时适当考虑该
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影响。截止评估报告日,“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影
响尚未消除,评估师无法估计其后续发展和国家相应政策,亦无法判断该
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以上存在的特别事项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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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报告使用范围仅限于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商誉减值
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
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
评估结论。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本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对于使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用途,被出示或通过其
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
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5. 本报告的分析与结论是根据报告中所述评估原则、评估依据、评估
假设与限制条件、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而得出,仅在本报告所述评估假设
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当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发生变化时,
评估结论将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
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6. 在本报告出具日期后,如发生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重大期后事项,
包括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的变化,资产市场价值的巨
大变化等,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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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本报告包含若干备查文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备查文件及评估明细
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
     8. 本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陈述不代表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
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或鉴证意见。本报告不能成为资产权属的证明文件,亦
不为资产的权属状况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
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二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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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杨丽娟




     资产评估师:刘镇华




                           二〇二二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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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 委托人对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确认函复印件                             (共壹页)

2. 基准日审计报告                                                      (共页)

3. 委托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壹页)

4. 主要资产项目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共贰页)

5.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复印件                                   (共贰页)

6. 资产评估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壹页)

7. 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备案文件复印件                                 (共壹页)

8. 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共贰页)

9. 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承诺函复印件                                 (共壹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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