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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1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核,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选举程
序公平、公正、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曹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
举王子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选举相关董事组成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同意聘任陈登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丛斌先生、史向
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史向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兴
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徐坚   李可   何平林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