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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10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
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由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曹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曹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任职资
格、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子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子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任职
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选
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经董事会审议,决
定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徐坚先生(独立董事)、李可女士、曹学先生三人
组成,其中徐坚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李可女士(独立董事)、徐坚先生(独立董事)、
熊海涛女士三人组成,李可女士任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何平林先生(独立董事)、徐坚先生(独立
董事)、王子平先生三人组成,何平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何平林先生(独立董事)、李可女士(独立董事)、
宁红涛先生三人组成,何平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选举上述人员组成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陈登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陈登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陈登雨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丛斌先生、史向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丛斌先生、史向前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史向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史向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史向前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 14 号
   联系电话:010-69343241
   传 真:010-69343241
   邮箱:zqb@co-mens.com
    联系人:史向前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陈兴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陈兴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兴华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娜学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邓
娜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 14 号
   联系电话:010-69343241
   传 真:010-69343241
   邮箱:zqb@co-mens.com
    联系人:邓娜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曹学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5 年 5 月,中国国籍,博士,正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绵阳市第七届、第八届人大代表,四川省优秀企业家,郑州大学管理
科学与工程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2008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
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0 年 7 月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后出站。1994 年 7 月毕业分配至四川东方绝缘材料厂(现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技术员、质检处质管员、销售分公司会计、销售分
公司经理、华南区域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四川东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曹学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超
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王子平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9 年 8 月,中国国籍,工程师。1994 年毕
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4 年-1999 年供职于城建
天宁消防有限公司。1999 年参与创建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前身),2006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子平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10,581 股,同时持有公司股东青
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为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除此
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
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陈登雨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3 年 7 月,中国国籍,工程师。2005 年毕
业于南京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5 年至 2021 年
供职于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营销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陈登雨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4,5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
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
各项职责。

       丛斌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5 年 7 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84 年参
加工作,1984 年至 1993 年在大连塑料彩印厂历任供销科计划员、销售部业务员、
销售科副科长。1993 年至 2004 年在大连大富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历任销售部副经
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在大连创伟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 年至 2010 年在大连吉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10 年起在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大客户部经理、销售总监,目前
任公司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丛斌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
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管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

       史向前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8 年 4 月,中国国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
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5 年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至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向前先生已于 2015 年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史向前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2,04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史向前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
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管应履
行的各项职责。
       陈兴华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3 年 7 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级会
计师。2005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8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长;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就职于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助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
       陈兴华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财务负责人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邓娜学 女士: 汉族,出生于 1991 年 11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
年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邓娜学
女士已于 2015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邓娜学女士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2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