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 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投资广东宝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投资并注销广东宝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与其他投资方金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审慎研究评 估后的结果,因广东宝盟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公司对其认缴的 8,100 万元注册 资金尚未实缴,终止投资及注销广东宝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坚、李可、何平林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