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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黄书敏)2023-03-3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黄书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 1-5 月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4              0                4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
  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

     1            0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
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对限制性股票   就“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2022 年 1 事 会 第 二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
月 13 日 十 三 次 会    成就的独立意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报告的事
          议            见             项。

                      对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与
          第四届董                     就“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与关
                      关联方共同投
2022 年 2 事 会 第 二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资设立公司暨
月 25 日 十 四 次 会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
                      关联交易的事
          议                           意以上报告的事项。
                      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就“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度内部
                      对公司 2021 年
                                       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度关联交易事
          第四届董                     分配预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项的事前认可
2022 年 4 事 会 第 二                  财”、“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董事会
                      意见;
月7日     十五次会                     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对 2021 年报相
          议                           员 2021 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 2022 年度
                      关事项的独立
                                       薪酬调整”、“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意见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报告的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完善,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和完善,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其他工作
    2022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2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书敏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