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公司及子
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
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均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公司管
理层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
资质情况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
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
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
用可按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存单质押和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
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购销业务中票据结算量相应增加。
(一)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存放协议银行
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
理的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
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
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效解决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
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
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
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
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
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
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
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
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票
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助于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
应付票据的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
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