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徐坚、李可、何平林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