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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
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次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
年10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袁智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5元/股(含3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
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
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35元/股(含35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
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约为285.7万股至571.4万股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3%至1.26%。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
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七)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