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8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5:00至2018年10
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华俊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85,894,4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8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 182,955,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30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 2,939,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9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
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85,894,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29,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85,894,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29,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85,894,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29,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185,894,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29,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85,894,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29,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85,894,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29,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7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85,894,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29,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894,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29,68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