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5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电子
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 7 人, 实际参加表决 7 人。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董事会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财务部测算,对公司子公司贷款担保的情况报告
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深电子”)在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配如下:向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提供2000万元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600万元反担保,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东深电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区支行6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
2400万元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各类银行保
函等。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做出如下授权:
1、所担保额度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
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被担保方与金融机构具体协商办理。
2、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业务,签署相关各项担保合同(协议)
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金融机
构实际授信情况为准,至下一次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