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
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定期回购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内部决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为
促使公司股份回购行为制度化、常态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公司应在每一年度(T 年)按照前一年度(T-1 年)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之 15%-30%的金额回购公司股份,并且授权董事会操作每一年度(T 年)回购公司股份
事宜,超出上述金额的股份回购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审批。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不适用本议案。具体如下:
(一)定期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每一年度(T 年)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按照前一
年度(T-1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 15%-30%的金额回购公司股份,
超出上述金额的股份回购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审批。
公司应将前述回购股份:
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
2、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
3、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或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因前述情形,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会制订、审议及实施每年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并继续实施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
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回购股份目的、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期限、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
排,以及其他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的权利进一步授权给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4、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实施回购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信息披露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交的公告、决议等其
他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回购的目的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授权期限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
授权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