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2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聚光科技(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会议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形成股份定期回购的规则,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增加股东权益,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优贤____________________
林 宪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