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0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聚光科技(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会议相关议案,我们认为:考虑到未来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定期回购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
存在未来操作弹性不足的问题,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取消前述议案,并同意不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我们认为,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浙
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授权董事会
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中的方案更具备可操作性,且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具体、可操作的
股份回购行为,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加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优贤____________________
林 宪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