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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下午14:3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以及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不变;
    2、本次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关于定期回购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
的议案》,并根据3%以上股东提议增加审议一项《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
事宜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增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该议
案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制定回购方案的授权,并非正式回购方案,董事会有权作
出是否回购的股份的决定。
    该议案提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每一年度(T年)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T-1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30%的金额范围内回购公司股份,
超出上述金额的股份回购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审批。董
事会在授权期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回购股份的决定;若董事会决议回购,授
权董事会制定具体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目的、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期限、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
关安排,以及其他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本次授权到期后公司董事会可重新制定下一授权期之回
购股份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详细内容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
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1,523,200股,占总股本的24.65%)和浙江
普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7,741,600股,占总股本的12.76%)(以下合
称“提案人”)的《关于提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
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提案人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具备提案的主体资格;提案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的内容属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18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1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
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9:00 至
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760 号聚光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
310052;传真号码:0571-85012008)。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人:田昆仑   王春伟    阮依
    联系电话:0571-85012176 传真:0571-85012008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普渡科技有限
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03;
    2、投票简称:“聚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                           法人股东法定

照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                           是否委托

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

盖章)




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聚光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
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             √
      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
         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