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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3-25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并达到 1%的公告》,公
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于 3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81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同时,公告披露睿洋科技计划后续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892
万股,减持价格以双方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准。后续减持将于减持公告之日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不含公告日当天)。
    公司于今日收到睿洋科技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睿洋科技上述股份减持意向中设定的减持期限已届满,股份减持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期间,睿洋科技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3,01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具体减持情况如
下: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股)          (%)
睿洋科技    大宗交易   2019 年 3 月 21 日      25.55   1,720,000         0.38

睿洋科技    大宗交易   2019 年 3 月 21 日      25.55       93,200          0.02
睿洋科技   大宗交易       2019 年 3 月 22 日      25.68       1,088,000          0.24
睿洋科技   大宗交易       2019 年 3 月 22 日      25.68         116,700          0.03
                          合计                               3,017,900         0.6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1,523,200     24.65      108,505,300    23.98

睿洋科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523,200     24.65      108,505,300    23.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睿洋科技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份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睿洋科技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不存在违反
任何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时作出
的相关承诺情形。
    3、睿洋科技在减持前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睿洋科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睿洋科技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