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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孙优贤)2019-04-2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
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8 次,亲自出席 8 次,没
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于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
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积极参与
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有关重
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1、在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18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3、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股份回购预案的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在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在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定
期回购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取
消原<关于定期回购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授
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
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
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的
投资项目和战略部署等发挥了监控和指导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职责、岗位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资料,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考评。提名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谨慎研究,提出合理
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
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
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优贤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