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一
致同意将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孙优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 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