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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1-0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是基
于审慎研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
分股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股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签署<股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交易遵循公平、
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维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伟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