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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11-0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署<股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签署<股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刘维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伟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