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若顺利实施,将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3.9亿元人民币。对公司 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 司持有安谱实验11,989,500股(约30.19%)股权,安谱实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未来对公司财务报表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于 2020 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出售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谱实 验”或“目标公司”)1,000万股(约25.18%)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德福”或 “受让方1”)、杭州青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青 丘”或“受让方2”)签署了《关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经协商,公司拟将持有安谱实验的800万股(约20.14%)股权以人民币 288,000 ,000元转让给广州德福,拟将持有安谱实验的200万股(约5.04%)股权 以人民币72,000,000元转让给杭州青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安谱实验 11,989,500股(约30.19%)股权。 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6-04-29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3601A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CLD508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2)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07% 2 广汽资本有限公司 1.94% 3 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0.99% 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82% 5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88% 6 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7% 7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88% 8 浙江浙商转型升级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5.82% 限合伙) 9 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88% (有限合伙) 10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71% 11 华泰招商(江苏)资本市场投资母基金 5.82% (有限合伙) 12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7.77% 13 深圳甲子普正多策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1.65%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238,215,433 负债总额 906,210,0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32,005,380 项目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177,473,339 净利润 121,084,815 广州德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杭州青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青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青丘投资”)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5-09-24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6幢4单元757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莘路3999号万象城MT2-5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凌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524430757 主营业务: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2)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上海凌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13% 2 上海棱诺管理咨询事务所 19.10% 3 楼芙蓉 2.56% 4 陆斌 17.95% 5 秦三罗 17.95% 6 李长安 12.82% 7 深圳市唐橙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2% 8 孙昊 3.85% 9 殷海 7.69% 10 朱宏芳 3.85% 11 崔广鹏 1.28% 合计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1,102,074.72 负债总额 2,2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099,874.72 项目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9.33 杭州青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成立时间:1997-09-19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张路59号 法定代表人:郭晓群 注册资本:39,718,38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09017XQ 经营范围:从事实验室设备、计量校准、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针式滤器、SPE小柱、氢气发生器、氮吹仪、标准 滴定溶液的生产,仪器仪表、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仪器设备、生物制品、玻 璃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 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通讯设备、机械 设备、五金交电、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许可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玻璃 仪器、劳防用品的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详见备案证明),医疗器 械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 根据安谱实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安谱实验 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1,989,500 55.36% 2 夏敏勇 10,182,620 25.64% 3 沈志希 3,268,050 8.23% 4 严晨斌 478,620 1.21% 5 吴刚 451,620 1.14% 6 史美凡 347,850 0.88% 7 王冰 274,630 0.69% 8 钱华 252,130 0.63% 9 金凤仙 238,830 0.60% 10 邵明华 228,128 0.57% 合计 37,711,978 94.95% (三)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8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589,664,277.89 558,977,793.42 负债总额 85,928,146.60 104,346,574.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4,149,092.16 454,964,698.15 项目 2020年1-8月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340,247,962.49 496,754,042.93 净利润 66,183,815.97 88,323,545.24 注:上述度财务数据已经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综合考虑安谱实验近期的股价、股份交易量、之前的财务状况、 资产净值、业务发展前景、与公司的业务协同性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受让方 公司协商确定的价格。 (五)其他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谱实验30.19%的股权,安谱实验将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公司不存在为安谱实验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安谱实验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亦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 障碍。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转让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1: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受让方2:杭州青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元。受让方1应支 付的相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8,000 ,000元整, 受让方2应支付的相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2,000,000元整。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1,429,861,680元整。 (三)交易时间及转让方式 各方应自行或委托主办券商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通过盘后协议 转让的方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上述于股转系统上进行的股份转让及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操作办理完成之日即为交割日。受让方自交割日起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开始享有目标公司股东权利。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待经协议各方加盖公章、签署并经转让方股东大会批准及各方与 目标公司、夏敏勇于2020年11月3日签署的《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协议》生效后生效。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 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中所载的一方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 或该方实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约定,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安谱实验债权债务的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问题,不存 在本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由于公司高管在安谱实验担任董事,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与安谱实验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如公司与安谱 实验后续发生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露。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出售安谱实验1,000万股(约25.18%)的股权,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 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若顺利实施,将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3.9亿元人民币。对公司 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出售资产不会影响公司 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安谱实验11,989,500股(约30.19%)股 权,安谱实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来对公司财务报表将产生一定的 影响。 (三)交易对方支付能力及款项收回或有风险的说明 交易双方将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通过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完 成本次股份转让,并且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违约责任,若交易对方未按合同约 定的期限履行各项义务,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