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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9  

                        第九次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
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3 人。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监事会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
购股份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每一年度(T 年)按照不
超过前一年度(T-1 年)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 30%的金额范围内回购公
司股份,超出上述金额的股份回购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审批;
董事会在授权期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回购股份的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自本议
案通过之日起三年。
    2、公司董事会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不低于
人民币 1,190 万元(含 1,190 万元)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19.00 元/股(含 19.00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
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要求,决定拟以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1,190万元(含1,19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通过集
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19.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
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董事会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0万元(含1,19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元(含1,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
股份约为52.63万股至62.6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2%至0.14%。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董事会将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
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90万元(含1,190万元),本次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八、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 2020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