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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
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租赁准则,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
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01月0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


    三、变更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