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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
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
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
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
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
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
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
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
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
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
       本公司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 14 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
有关 PPP 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调整事项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见下表: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影响         2021 年 1 月 1 日

长期应收款            1,503,186,064.84    -1,387,651,360.94      115,534,703.90

长期股权投资            844,502,827.18       -5,730,960.87       838,771,866.31

无形资产                  73,206,771.02      19,222,851.54        92,429,622.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209,410.04     1,358,463,928.71   1,560,673,338.75

年初未分配利润        2,318,867,195.97      -12,394,652.66    2,306,472,543.31

少数股东权益            422,683,369.28       -3,300,888.90       419,382,480.38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变更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