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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陈伟华)2022-04-2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7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7 次,亲自出席 7 次,没
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对于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
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积极参
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有关
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1、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刘菁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关于对
外担保的意见》、《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意见》。
    2、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在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
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
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的投资
项目和战略部署等发挥了监控和指导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岗位工
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资料,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考评。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为公司选聘审计机构发表相关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
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最后,希望公
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
奋斗。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支持
和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伟华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