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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
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玲女士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后续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求,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且内控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
并得到了有效实施。2021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公司在第三方运营维护业务的管控、关联交易确认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识
别关联交易、财务资质、公司业务拓展费用管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同时鉴于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公司在未来经营发展中,
仍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
力,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
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同意
提名韦俊峥先生和程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
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韦俊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程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等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