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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2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
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
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双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虞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田昆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维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伟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