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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7-2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
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监事赵玲、韦俊峥、程婷婷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对相关议案无法
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赵   玲:




             韦俊峥:




             程婷婷: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